【本報訊】尖沙嘴諾士佛台一家酒吧,於○二年遭環保署轄下的噪音管制監督,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要將噪音調減至「聽不到」的程度,酒吧就此提出上訴。上訴庭兩位法官均認為「聽不到」是個人主觀感覺,難以客觀定斷,該通知書的要求並不合理,故判上訴得直。
上訴人為諾士佛台Chasers酒吧經營者StepInLtd。由於鄰近居民投訴,指酒吧於○一年至○二年間,由晚上十一時至翌晨五時不斷現場演奏音樂,發出噪音,環保署轄下的噪音管制監督,於○二年四月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予上訴人。
按噪音管制監督要求,上訴人須由○二年六月二日起的半年內,晚上十一時至翌晨七時,將由酒吧內發出的聲音,減至「聽不到」的程度。上訴人曾向委員會上訴但遭駁回,及後申請司法覆核圖推翻噪音管制監督及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亦判敗訴,於是提出上訴。
在上訴庭頒下的判詞中,三名上訴庭法官當中,袁家寧及夏正民法官均認為,「聽不到」的程度是很個人的觀感認知,難以客觀核證。人類對聲音的敏感程度均有不同,若要求晚上十一時後,聲浪達至「聽不到」的程度,惟有關掉所有音樂,若聲浪已降低,但仍遭耳朵較靈敏的人士聽見,便違反通知書要求。法官認為通知書要求不合理,故此裁定上訴得直。
有「九龍蘭桂坊」之稱的諾士佛台開滿二十多家酒吧和食肆,與毗連諾士佛階配合區內的百年歷史建築,在九龍區開闢一個新蒲點。
案件編號:CACV30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