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

立法會選舉

古德明

香港立法會選舉指日將至。將軍澳婦女中心國畫班一位學生無意中發現,有人冒她身份登記作選民。冒名登記表由婦女中心傳真機發出,而那婦女中心則由中共旗下的民建聯議員楊耀忠開辦。她向選舉事務處訴說,選舉事務處置之不理;她向香港商業電台訴說,輿論嘩然,然後當局才聲言會調查。
調查結果不卜可知。有香港富商的公司,要員工投票給民建聯、港進聯,更要他們呈交家屬的選民登記資料,否則會「影響工作表現」,員工家屬驚怖,卻只換來當局一番官話,不了了之。又有中共官員指示北上謀生的港人投民建聯或港進聯一票,並要他們用手提電話拍攝為證,消息公開後,當局同樣以一番官話了之。此外,在大陸,有「香港選票每張三百元」的公價;在香港,則有這個那個同鄉會的免費拉票筵席,在在說明了新香港選舉多麼公平廉潔。
舊中國選舉不憑選票,卻看考試,而考試嚴禁作弊。清朝乾隆二十一年,內閣學士存與負責直隸省學政,巡視滿洲、蒙古童生考試,不許傳遞字條。那些貴族童生縱恣成性,借故起鬨。御史湯世昌上疏彈劾存與。乾隆王想了想,決定親自主持覆試。他搜得童生夾帶文字,審問時,一童生傲然說:「何不殺之?」乾隆王大怒,把他當場斬首,其他三名主犯發配邊疆種田,四十名從犯則判服兵役,「不得更赴試」;存與由於「督試嚴密,仍命留任」(《清史稿.存與傳》)。清皇朝向來優待滿清苗裔,但在科學事宜上,仍然不容他們舞弊。

新中國則不同。大陸官員公然為民建聯之徒買票,江澤民、胡錦濤一定樂見其成;而民建聯之徒在香港競選手段有無違法,當局則無疑樂於不見。
中共說香港不能普選行政長官,說普選代價太大,看來並沒有錯。假如香港有二百萬人投票,代價就是六億元了。
而中共鐵腕對付香港商業電台的名嘴,看來也有道理。買票、假冒選民登記等等,不是由名嘴主持的電台節目播出,社會就不會知道。當然,即使知道了,當局也會告訴你:「你們沒有證據。」
南宋紹興十二年,秦檜當國,「諭考試官以其子火喜為狀元」;二十四年,「又令考試官以其孫塤為狀元」(《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六一)。秦檜舞弊,當然也是查無實據的;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新香港的選舉,和秦檜時代的科舉一樣,正大光明。
……………………………………………………
作者專研中、英語文,文章逢星期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