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去年10月發出通函後,證監會前日再向經紀行發出通函,提醒他們小心受騙,並促請他們採納適當監控措施,以免可能招致損失。證監會發言人表示,近期有數宗經紀行受騙個案,故有需要發出通函。
該封通函名為「留意!再有證券商受騙!」,指最近證監接獲一些經紀行的報告,指有騙徒假扮街客,利用虛假或偽造的身份證及地址證明文件,到經紀行開設證券交易戶口,他們會直接將支票存入經紀行的銀行帳戶,然後向經紀出示存款單據,以證明已存入有關款項。
騙徒隨即在支票兌現前,向經紀行發出交易指示,購入大量具投機性或交投疏落的股份,但其後經紀發現有關支票未能兌現,由於有關股份交投稀疏而無法在市場沽售,經紀行因而要持有該等股份,或因股價大幅下滑而蒙受重大交易損失,但經紀行亦無法追查騙徒下落。
市場人士指出,騙徒可能持有有關股份,在毋須出資情況下,透過大手買貨推高股價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