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刊》報道,中央為了煞停香港人爭取普選,決定採取「以法打法」的手段,精心部署,閃電人大釋法。
其實「以法打法」一直都是中央的手段,我們視法治為香港的優勝之處,他們視之為香港人的弱點。任你怎樣頑強,只要拿出法律來,就馬上乖乖就範。四月六日人大釋法後,喬曉陽在禮賓府的講座就向我得意洋洋地說:你們的終審法院說過,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香港的法院受約束,你們是必須遵從的。我一點也不感到驚訝,根本一直都有伏筆。
二十三條立法也是同一用意。更早前考慮的「邪教法」亦是。「統一法」必定冤魂不息,亦是同樣的「以法打法」。不必用坦克、機關槍。中央已習慣了「以法治國」,以「以法治國」扭曲香港的法治,在香港漸漸魚目混珠,組織親中法律界抗衡支持民主法治的法律界,是另一形式的「以法打法」。兩者之間的分別其實很清楚,關鍵在於立甚麼法、怎樣行使法定權力,是否受到保障人權維護民主和公義的基本原則的約束。
防範「以法打法」入侵,唯一方法就是打醒精神監察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中央的人大釋法不是我們的能力可以阻擋,也要毫不畏懼地直斥其非,這是沒有選擇餘地的。立法會的議員一屆一屆產生,每一屆都需要有足夠數量有承擔有力量做這項工作的人。「防洪」之外還要盡一切努力推動中國本身的憲制精神,面對着「以法打法」的高手,我們真的需要有愚公移山的愚笨冥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