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教師告學校歧視

患癌教師告學校歧視

【本報訊】一名曾被學校推崇為「全年最佳老師」的男教師,兩年前因患直腸癌,在放病假時遭校方瑪利亞書院開除,事件令他飽受精神困擾,平等機會委員會昨代男教師入稟區域法院,指控學校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法庭頒令聲明校方非法開除該男教師,勒令學校道歉,並賠償二十四萬元。

請病假接受手術
原訴人蕭啟源(譯音),答辯人為瑪利亞書院。入稟狀指,原訴人自八八年九月起,受聘於瑪利亞書院,其間更被選為「全年最佳老師」。○二年七月,原訴人證實患上直腸癌,他於一個月後,通知學校需要進行手術,未能上課;翌月,他在醫院接受手術,出院後一直期望盡早康復,重執教鞭,其間他曾先後五次向校方呈交醫生報告,申請病假。惟至同年九月,他在病假期間,收到校方來信,指他違反合約要求,將他解僱,原訴人認為校方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故入稟控告學校。
瑪利亞書院校長李鳳瓊接受查詢時表示,由於原告人在九月學期初沒有上班,未有履行僱傭合約;她又謂,原告人未有透露自己患癌,她不認為校方有牴觸法例。
案件編號:DCEO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