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走手機 被告無法聯絡律師<br>廉署程序出錯陳少寶甩罪

奪走手機 被告無法聯絡律師
廉署程序出錯陳少寶甩罪

【本報訊】廉署去年展開「舞影行動」,高調拘捕環球唱片香港區前總裁陳少寶,指他涉嫌收賄促成歌手麥浚龍(Juno)更改合約。但因涉案廉署人員調查時處理不當,陳少寶昨於區域法院獲判無罪釋放,法官指雖然陳少寶在口供中招認收錢,其後又揑造謊言自稱非自願作供,但因其手機在被捕當天遭廉署人員奪走,令人質疑他聯絡律師的權利被剝削,故此不接納廉署在此情況下為他錄取的兩份口供呈堂。 記者:羅宇光

陳少寶在庭外被記者問到是否如法官所指揑造謊言,他含笑回應:「唔好再講呢個case啦,呢個係噩夢,係教訓。」對於手機成為脫罪主要因素,他打趣表示:「我要感謝神,也要多謝SonyEricsson(其手機牌子)!」他續稱以後有事都會立即找律師商量,不會重蹈覆轍,因案件審訊困擾了一星期,脫罪後頓時鬆一口氣,周末將與家人歡度。據了解,陳贏了官司,但不會向法庭申請訟費。
本案聆訊歷時六天,尚未正式開審,控辯雙方一直就法庭應否接納陳少寶的兩份供詞呈堂,進行「案中案」聆訊。陳少寶在供詞中承認收受金錢,此供詞成為控方的指控基礎。

官不滿廉署解釋
法官彭偉昌昨就「案中案」裁決時,引述陳少寶自稱因受了廉署人員誤導,以為只是協助調查,幫對方「打大老虎」楊受成及「麥紹棠」,才非自願錄取口供。法官不接納此說法,認為陳揑造事實,因他錄取口供前,廉署人員已清楚說明指控,影帶亦顯示他在清醒狀態下作供,因此裁定他是自願作供。
不過,證據顯示陳少寶被捕當日,其手機被廉署人員奪走,但證物表上卻沒有紀錄。廉署人員連日來出庭作供解釋,仍未能令法官滿意。法官質疑陳當時未能利用手機聯絡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權利受到剝削,又指執法人員在大型行動中有權禁止疑犯與外界通訊,但案中沒有足夠理據支持廉署行使這項權力,故法庭不能接納廉署為陳錄取的供詞。
廉署發聲明回應表示,署方會嚴格依據《廉政公署(被扣查者的處理)令》辦事,會用書面形式通告被扣查疑犯各項權利,包括與律師、親友接觸的權利,而處理搜獲的證物時,亦有嚴格指引。任何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可能會遭受紀律處分。廉署補充,「舞影行動」調查仍未結束。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表示,被捕者要求見律師乃其權利,故無論他要求取回手機或向執法人員要求提供電話致電聯絡律師,均是合理要求,亦是其應有的權利。他認為,法官相當厚道,沒有直斥負責該案的廉署人員調查時處理不當,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來處理,裁定法庭不接納該份會面紀錄。

Juno:多啲休息
至於案中關鍵人物Juno,昨在電話中回應:「我以前一直都講,自己識嘅人,我都唔希望佢有事。」問他會否致電陳少寶,Juno稱:「呢個時候畀佢多啲休息先啦,遲啲先打啦。」
原名陳世明的陳少寶,現年五十歲,今年初約滿環球唱片香港區總裁一職。他原被控兩項罪,指他於去年五至七月間,向一名中間人杜傑豪索取八十萬元,並其後接受對方六十八萬元,作為批准更改Juno與環球的合約關係,及加快終止環球與Juno及其經理人公司MellowStudioLimited之間的藝人合約之報酬。
控方案情指出,Juno父親、中建電訊主席麥紹棠有感兒子星途未如理想,遂於去年五月籌劃自組公司捧紅Juno,並找來中間人杜傑豪與當時仍任環球高層的陳少寶商量提前解約。控方指控陳原先向中間人索取八十萬元,其後收取對方六十八萬元,作為將Juno的藝人合約改為發行合約的報酬。陳其後在「舞影行動」中被捕,昨日獲判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DCCC198/2004

代表陳少寶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中),為陳少寶洗脫罪名後笑逐顏開。

西裝筆挺的陳少寶離開法院時透露將進軍飲食界,開設上海菜館。

廉署指Juno的父親麥紹棠(圖)曾透過中間人接觸陳少寶,商量為Juno提前解約。
資料圖片

廉署指Juno(圖)的父親麥紹棠曾透過中間人接觸陳少寶,商量為Juno提前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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