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內聽開案詞 不時飲泣拭淚<br>夥夫虐殺2歲女母突認罪

欄內聽開案詞 不時飲泣拭淚
夥夫虐殺2歲女母突認罪

【本報訊】兩歲女童慘遭生父殘酷虐死,其生母原否認誤殺罪,昨在高等法院審訊途中突改口認罪,法官將案件押後今天處理。主控官指出,女被告沒有盡母親責任,嚴重失職,導致女兒死亡,還呈上警方撿得女童被虐的工具,包括四條粗橡筋、鐵餐叉、膠衣夾、電爐,及一張張染有血迹的廁紙。 記者:梁瑞珮

二十九歲女被告馮健雯,承認誤殺罪名,指她於去年五月五日在深水埗元州街住所,非法殺死兩歲兩個月大女兒伍穎心。
法官昨晨遴選陪審團展開審訊,女被告在犯人欄內聽着主控官的開案詞時,不時飲泣,以紙巾拭淚,雙眼紅腫。審訊進行約兩小時,午膳後被告便改口承認誤殺。

詳述丈夫惡行
主控官向陪審團指出,女被告與男子伍天華屬同居關係,互稱為丈夫及妻子,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幼女(本案死者)出世後便交香港保護兒童會砵蘭街育嬰院看管及撫養,至去年三月一日年屆兩歲才返家與父母同住。同年五月五日,女被告與丈夫抱着女兒抵達明愛醫院,稍後女兒證實死亡。
女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時講述伍虐待打死女兒的情況,但聲稱自己參與很少,其中一次嚴重事件是伍大力掌摑女兒歷時長達十分鐘,女兒頭部撞向抽屜,引致頭暈,不能步行、站立及坐,之後日漸消瘦,但沒有帶她求診。女被告向警員講述伍對女兒如何施虐,但她沒提及阻止伍虐待女兒。
主控官指出,被告作為死者的母親,法律上有責任要好好撫養女兒,照顧生活及令她健康成長,保護她免受人襲擊及傷害,阻止別人虐待她,當她受到傷害或健康出現問題時,有責任帶往求診,但被告不但沒有盡責,而且嚴重失職,導致女兒死亡,實構成誤殺。

染血墊褥呈堂
主控官向法庭呈上警方在女被告寓所撿走的物品,包括一個電爐、三支鐵餐叉、一個紅色膠盆(內有一堆染血廁紙)、一張多處染有血迹的粉紅色墊褥及一個鞋盒(內有四條粗身橡筋及一個粉紅色膠衣夾)。
明愛醫院急症室劉翠玲醫生供稱,當日女被告情緒十分激動,哭得淒厲,聲稱女童飲奶時突沒有呼吸,但劉發現女童身上多處傷痕,查問女被告時,對方聲稱女童一周前曾從樓梯滾下,她與上司判斷後懷疑屬虐兒案,決定通知警方。駐院警員供稱,女被告抱着女童抵達醫院時激動大叫:「快啲搵人嚟救我個女!」尾隨的丈夫則表現冷淡。
案件編號:HCCC249/03

劉翠玲醫生供稱,女被告抱着女兒抵達明愛醫院時,情緒十分激動。
梁瑞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