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歌手周永恆今年四月被警方監視,發現他於凌晨時分步出秀茂坪寓所後,匆匆折返,表現鬼祟,稍後在其內褲搜出二十粒俗稱「5仔」的毒品。周永恆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藏毒罪,求情表示出於好奇犯案,遭裁判官質疑他深宵接貨,必曾先作安排,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七日,先取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記者:陳曉薇
周永恆昨由父母、舅父母和經理人公司代表陪同應訊,他於庭上答辯時表現緊張。周永恆在庭外坦言,「做錯咗就要負責,𠵱家心情OK」,當被問及會否擔心歌迷反感,他考慮一會後,笑住告誡歌迷:「衰嘢就唔好學啦」。周又表示,很多朋友包括師姐盧巧音亦曾致電問候,但不肯回應緋聞女友趙頌茹有否跟他聯絡。
現年二十歲的周永恆,被控於今年四月二十七日,在秀茂坪林景閣寓所地下,管有危險藥物,即二十粒共含0.09克硝甲西泮及微量硝西泮。
案情指毒品調查科於案發晚接報,在周永恆寓所地下的警衞室內進行監視,凌晨一時左右,警員發現周穿長袖上衣、短褲和波鞋外出,兩分鐘後匆匆折返,做出收藏物品的動作,便將他截停搜查,從他的底褲內,搜出兩包共二十粒俗稱「5仔」的毒品。
辯方求情時稱,周永恆未念中五已由親友介紹加入娛樂圈工作,中五畢業後,全職投入演藝工作。案發時因寓所偏遠,搬往肇事單位居住,他因一時好奇才犯案,現深感後悔,搬返家中,知道事業可能會受影響,辯方早前已將毒品交往私人化驗所化驗,得悉涉案毒品,不涉大麻、可卡因和冰毒成份,經理人公司願意繼續履行與周永恆的合約,望求輕判。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表示,根據案情推論,被告穿着便裝外出,兩分鐘後折返帶藥回來,明顯預先曾經聯絡,安排送貨過來,案件涉及二十粒藥物,不接納被告因一時好奇而犯案。
案件編號:KTCC417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