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女嬰滿兩歲後便由育嬰院交還父母照顧,其後被虐待致死。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指出,政府資助或私人團體開辦的不同育嬰院可能各有其規例,當然不能無限期將兒童留住在院舍內,但處理上要具彈性,她建議讓兒童離開院舍前,必須進行個案評估,嚴格檢討是否適合交回父母撫養照顧,或是轉介其他院舍。
近期家庭慘劇接二連三發生,雷太慨歎地道出父母的難處,她指父母職責確不簡單,十分考功夫,不是與生俱來便懂得做一個好父親、好母親。
她認為社會上要對家庭問題提供足夠支援,包括意識形態上及實質上的支援,才可預防慘劇發生。而家長遇上問題時要主動求助,尋求表達情緒的正確方法,不可使用暴力,睦鄰方面也要建立守望相助精神。
雷太希望政府盡快成立一套檢討機制,檢討每宗家庭暴力個案的發生原因及處理手法,檢討是一個提醒,可從痛苦的經歷吸取教訓。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