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三月油麻地加士居道天橋發生嚴重車禍,一名正在執勤的年輕交通警員,遭對面線一名醉酒私家車司機迎頭相撞,飛墮近八米高天橋斃命。肇事司機被錄得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四倍,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酒後駕駛罪名,還柙至下周二判刑,被告更向死者家人道歉。 記者:陳詠詩
法官蔡慧蘭認為這是一宗悲劇,若非有人醉得厲害,意外是可以避免的。肇事司機胡永初(二十九歲)的代表律師亦表認同,指被告正是警惕他人的樣辦,被告對自己的愚行深感後悔,向交通警員陳業升(二十八歲)的家人深切道歉。
對於被告這聲「道歉」,任武術指導的死者父親郭追認為「多餘啦」,對他一點意義也沒有,也不能讓兒子返回身邊。「現在講乜都冇用,償還唔到我個仔條命。」「對我係唔公平,就算要佢(被告)多坐幾年,亦唔重要,佢仍然在生,但我個仔已經死咗。」「我當時從報紙睇到嗰仔,我好心噏,針唔拮到肉唔知痛。」郭追希望政府能修例,凡有人醉酒駕駛,便應監禁懲處。
控方在被告認罪後,隨即根據《香港法例》,向法官指出若有人干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行,最高可被判囚五年及罰款五萬元,停牌不少於兩年,不過英國早已將有關罰則調高至入獄十年。法官表示,從理論上她可以頒令終身停牌。至於「酒後駕駛」最高可被判囚三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對修例嚴懲酒後危險駕駛人士,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認為,暫時只有這個案,因此需作諮詢及收集更多市民意見,才考慮是否修例以收阻嚇。
案發於今年三月十八日清晨四時半,當時駐守西九龍交通部的警員陳業升,駕駛電單車趕往調查一宗交通意外,當駕車沿西行至加士居道及衞理道交界天橋時,遭東行一輛私家車撞倒,飛墮二十一呎高天橋。
控方指當時沒有證人目睹意外經過,不過從現場環境顯示,被告駕駛私家車在撞倒警員前已失控,先鏟上石壆衝向前,然後撞向右邊設在路中的鐵柱,再越向右邊西行線,撞倒事主。
由於現場沒有留下煞車造成的車胎痕迹,專家不能估計被告當時的車速及距離,控方指這顯示被告當時可能沒有時間煞車。被告於意外後仍腳步浮浮、一身酒氣,他與同車女子(其妻)在意外後先後下車,但沒有即時報警。
一名小巴司機意外後經過現場,於是報警。警方抵達後,向被告進行酒精測試,被告每一百毫升呼氣中,酒精含量達九十四微克,超逾法例規定的四倍,被告返警署後再進行呼氣測試亦錄得七十四微克。
陳業升被送抵醫院後證實因身體多處受傷致死。
案件編號:DCCC48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