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9省區與港澳之間的區域合作若能落實,對推動區內經濟發展將產生正面作用。要確保這區域合作方案能落實,首先必須在概念層面弄清兩個關鍵問題,否則就有可能出於對這方案的理解不透徹,從而在制訂具體政策時出現偏差。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不少推動這區域合作方案的官員,均把這9省區與港澳的區域合作與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相提並論,漠視了它們之間的一個巨大差別。後兩者是由很多不同獨立國家所建立的區域組織,它們成立的目的並不單從經濟利益作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國防也很重要。以歐盟為例,避免重演二戰的歷史就是它成立的目的之一。與這相比,「9+2」區域合作方案所要達致的目標就簡單得多,它主要由經濟利益和發展需要推動。此外,參與者亦只是一國之內的不同地方,彼此間的談判遠比國與國透過外交途徑商議容易得多。未能認清這個事實,就可能把簡單的複雜化,以致在各方敲定合作計劃時,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和爭議。
在落實區域合作的方案時,我們亦務必要着眼於實現全國市場的統一。如本欄昨日提及,成立區域合作的平台,主要目的在掃除地方保護主議,並最終實現全國的自由市場。因此在落實「9+2」方案時,決不能以區域性的保護主義代替各省區原有的貿易保護壁壘。
這決不是杞人憂天,畢竟「9+2」方案是在長三角迅速崛起的背景下所催生,很容易令人只着眼於「泛珠三角」與其他區域的競爭關係,卻忽略了從如何實現全國統一自由市場這一終極目標來看問題,從而在制訂政策時出偏差,只考慮如何保護和推動區域內的發展,對其他區域卻實施經濟歧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