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騙商人寬恕 寄語重新做人<br>律師吞樓款判囚兩年

受騙商人寬恕 寄語重新做人
律師吞樓款判囚兩年

【本報訊】律師陳漢清為一名建材商人辦理買樓手續時,侵吞對方存入律師行的一百一十多萬元樓款,用作償還賭債及投資損失,並潛逃返內地。陳去年底返港自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被判入獄兩年。建材商人雖然損失巨款,但看見被告自毀前程,遂寬恕對方,希望他出獄後重新做人。

潛逃顯毫無悔意
四十一歲被告陳漢清,被控於九八年九月,使用不能兌現支票逃避為事主梁陵繳付樓款的法律責任。法官指摘他違反誠信,潛逃內地更反映毫無悔意,判入獄兩年。
事主梁陵現年七十歲,昨日見他鋃鐺入獄,自毀前程,感到十分惋惜,梁說:「本着寬恕是美德,就算啦!」更希望他出獄後重新做人。
案發於九八年,事主斥資一百二十三萬元購買屯門一單位,委託被告辦理有關手續。事主將樓款存入被告律師行戶口,由被告轉交賣方,但賣方收到被告支票時,發現彈票,於是報警。被告其後在內地寄信知會香港律師會結束其律師行,警方懷疑他挾款逃返內地。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九四至九七年樓市高峯期間,一度擁有八個單位,其中七個用作投資,後來樓市下滑,被告損失慘重,更染上賭博惡習,欠下約一千萬元債項。案發期間債主迫他還錢,他惟有侵吞事主的樓款抵債,自知無力償還而潛返內地。
案件編號:DCCC219/2004

事主梁陵雖然損失巨款,但表示已原諒案中被告。 張家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