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污巴士青年判守行為

塗污巴士青年判守行為

【本報訊】一名二十四歲剛畢業於香港大學附屬學院視覺傳意科高級文憑課程的青年曾昭昶,疑因一時無聊貪玩,利用兼職工作剩下來的噴漆,深夜在一輛巴士上塗鴉。
他昨在粉嶺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名,裁判官指被告可申請合法途徑進行塗鴉藝術,但是次行為沒有重大意義,判他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並需向巴士公司賠償。
案情指出,事發凌晨三時許,九巴公司一名護衞員巡邏時,發現被告用噴漆在巴士車身塗鴉,通知同事追截被告及報警。
被告庭上表示,自小愛好繪畫,兩、三年前開始認識藝術,並接觸到西方傳入的塗鴉藝術,他曾向康文署申請獲得提供地方塗鴉,當晚並非刻意破壞。
案件編號:FLCC159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