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路頑猴慘死輪下

闖路頑猴慘死輪下

【本報訊】昨晨八時許,荔枝角消防局對開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一隻兩呎高的雄性頑猴,疑離群闖入「石屎森林」,在荔枝角道路面嬉戲徘徊期間,遭駛經的車輛撞倒,致口鼻噴血重創倒地,被途人發現報警。警員到場證實猴子已經死亡,事後將猴屍移到路旁,並通知食環署人員將猴屍撿走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在本港駕駛人士若駕車撞倒牛、豬、馬、驢、騾、山羊及綿羊等七種動物,都要停車報警,警方亦會列作交通意外處理。不過,駕駛人士如隱瞞意外便可被檢控,最高刑罰是入獄十二個月及罰款一萬元。
對於同動物不同命,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律師稱,估計因為該七類受保障的動物都是農民牲畜,若遇車禍死亡會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