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轉眼已十五年了。中國的民主不僅遙遙無期,甚至使人感到路愈走愈窄,現在連中共領導人都諱言民主,而是講「民本」,講甚麼「三個代表」,甚麼「新三民主義」了。要不,就說高官來香港選擇性地諮詢意見,是充份體現「民主精神」。
五四已八十五年,五四提倡的「德先生」在過去八十五年不是離中國愈來愈近,而是愈來愈遠。五四以來,中國總是每升起一個民主的希望,就帶來一個更大的幻滅。
民主雖不是一個完美的制度,但卻是人類至今為止較少問題及及符合人權的制度。從五四到六四,從六四到今天,筆者愈來愈感到,民主固然要不斷呼籲,不斷奮鬥爭取,但要實現民主也需要一些起碼的條件。
它需要以自由經濟為基礎的社會,讓人民在經濟上有自主權利,並組成不同的利益集團。它需要人民起碼有數十年的言論自由並形成長期自由議政的公眾空間。它需要徹底擺脫以血緣政治或變相血緣政治為基礎的政治文化傳統。
更重要的,是人民的平等、自主意識的覺醒,不再甘心做奴隸或奴才。
中國內地兩年前出了一本書,書名叫《潛規則》,作者是吳思。他敍述了許許多多的歷史故事,來說明中國政治文化的進退遊戲,也就是支配官僚行事與生活運行的,通常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制度,而是隱藏在後的一套不明說的規矩。書的內容很豐富,這裏且舉出其中一個故事。
清道光十九年,山西巡撫申啟賢到雁北視察,當地的父老紳耆擱轎告狀,主要是告驛站(古代的郵政局)收取百姓的號草(指定百姓要交的給驛站馬匹所吃的草料)不公平,一是大枰不準,常常七、八十斤號草上枰都沒動靜,二是必須向收號草的官府人員交納使費,否則不肯收。
申巡撫派人調查後,發現原來按規定,號草是要由政府向百姓購買的,收購價是一文錢一斤,地方政府每年獲財政撥款,但錢到不了百姓手裏,但「民習安之」。百姓告狀,所指的不公平,是送去號草官府都不按明碼收貨而且要交納使費。原因是,若百姓過期不交號草,差役就會下鄉催收。催收是有油水的事,催收時除勒索酒食還會勒索金錢,稍不如意,就以抗糧的罪名報官抓到衙門打板子、坐監牢,就更黑了。所以百姓不敢晚交,官府則巴不得下鄉催收。
於是,這裏就呈現了有三等的公平。第一等公平,是官府付錢向百姓買號草,這雖是明文規定,但已超出百姓期待的範圍之外了;第二等公平是按斤按時白交號草,這是百姓要爭取的;第三等公平就是大枰不準,勒索使費。
魯迅曾說,中國百姓從來只處於兩種狀態:一是「暫時做穩了奴隸的時代」,一是「想做奴隸而不得的時代」,第二等公平屬於前者,第三等公平則屬於後者。至於第一等公平,那是遠在老百姓想像的範圍之外了。
數月前,中國出版後又被查禁的《中國農民調查》,引用大量的現實例證,說明中國農民的處境,正是「想做奴隸而不得的時代」。
香港的情形也如此。人權公約所定的人民的政治權利,那是第一等公平,但它已超出香港人的想像外了。港人想要的是依《基本法》所定的第二等公平;而人大釋法與決定,是告訴香港人:你們只配有第三等公平。
因此,要等中國實現民主,香港才有民主,這條路就很長很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