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電腦控制員為討女友人歡心,甘願三度替對方販運「搖頭丸」及「K仔」等毒品,原來對方是執行反毒品行動的「放蛇」警花,涉案青年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販毒罪,裁判官斥責被告的行為愚蠢,判他接受感化十八個月及賠償堂費五千元。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錢禮判刑時表示,被告以替女方販運毒品的方式討其歡心,其行為實在愚蠢,而對方更是警方卧底女警,基於被告的報告正面,建議接受感化,因此判予感化十八個月,裁判官要求被告須按感化官指示,定期接受尿液樣本化驗。
架上眼鏡穿恤衫西褲應訊的被告鄧海輝(二十一歲),報稱電腦控制員,被控於去年九月十一日,在尖沙嘴的Cyber8Disco卡拉OK販運一包內含零點零五克「K仔」毒品;翌日在中環雲咸街與威靈頓街交界販運兩粒「搖頭丸」及一包內含零點一二克「K仔」,同月二十七日在金馬倫道與彌敦道交界,販運四包內含零點六三克「K仔」及九粒「搖頭丸」。
案情指出,案發時駐守中區警區特別職務隊的女警駱麗文(譯音),為反毒品行動的卧底,去年九月十一日凌晨三時許,駱與被告在尖沙嘴Cyber8Disco卡拉OK內見面,被告將一紙包「K仔」給予駱後,駱將一張有記認的一百元給予被告。
翌日凌晨,被告與駱麗文在中環見面,被告從褲袋中拿出一張摺叠起來的二十元紙幣,內藏兩粒「搖頭丸」,並將一個內藏「K仔」的紙包交給駱,駱給予被告三張有記認的一百元紙幣。
九月二十七日凌晨一時十分,被告與駱麗文到達金馬倫道與彌敦道交界的地鐵站出口,被告將兩包內藏九粒「搖頭丸」及四包「K仔」的紙包給予駱,其後當被告返回Cyber8Disco,他向駱要求一千三百元。
至十一月二十二日,警員在街上截獲被告,駱麗文向被告表露警員身份,警誡下被告表示因喜歡駱麗文,才替她取得涉案毒品。
案件編號:ESCC39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