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會計師公會頒布兩條有關金融工具的會計準則,其中第39號規定,須按公平值或市值,而非成本呈報衍生工具。此舉乃針對衍生工具成本通常不大甚至沒有成本,以致在按成本計算時不被計入資產負債表內,因而無法檢視其能否成功對沖風險。新準則可確保呈報其槓桿效應性質及能否成功對沖風險。
公會指出,由於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正就第39號準則有關選擇應用公平值的範疇修訂進行諮詢,而香港將以此為藍本;若選擇以公平值入帳的建議落實後,香港亦會於年底前就第39號作出有限度修訂。
另外,公會昨日亦頒布準則第32號,對金融工具的呈報及其負債或權益分類作出規範。上述兩條準則將適用於明年1月1日開始的會計期,不得提前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