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水喇沙中學去年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被捕十一名涉案學生中,唯一否認控罪的被告,昨在粉嶺法院審訊,事主作供稱去年開學不久,已常遭一、兩名同學毆打,其後人數愈來愈多。而案中一名學生作污點證人表示,現明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希望替事主做點事情,故出庭指證。
十七歲被告姓林,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上水喇沙中學五C課室內襲擊一名少年。
身材瘦削、佩戴眼鏡的十六歲男事主昨供稱,他於九九年入讀該校,但與同學的關係不太好,沒有人理睬他。去年開學不久,已常遭人「搞頭掹衫」;「初初以為佢哋玩吓,後來拳打腳踢,一路都係咁!」但他沒有向老師及家人投訴,以免麻煩。
早前認罪被判感化十八個月的十八歲被告陳子健,昨在律師盤問時承認,他涉及十一月二十一日在課室襲擊事件,當時他打了事主四拳。
案件編號:FLCC4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