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物業看成負債,這個觀點可能會有些奇怪,因為傳統的會計學會把物業看成資產。先參看以下公式:資產=股本+負債
根據傳統會計的概念,公司的資金來源有兩種,就是來自股東的資金,以及借貸得來的資金。向股東籌集的資金,就是股本;而從銀行借貸或發債所套回來的資金,就是負債。上述公式顯示,股本與負債的總和,就是公司的資產。
公司集資得來的資金,可以用來購買資產,而資產可簡單分為兩種,分別是流動資產及固定資產。資產的分類,主要視乎其變現能力及使用年期。
所謂「流動資產」,意思是指資產很容易變現。例如在一年之內,就能把資產套現。這些資產包括現金、應收帳款、公司存貨等;而所謂「固定資產」,就是指資產的使用經年,而且套現之時,所需時間亦較長,往往在一年或以上,例如物業、土地、廠房、機械等,都屬於固定資產類別。
為何流動與固定資產的劃分,可以用一年的時間分界線?主要因為公司每年都要製作資產負債表,用來顯示公司的財務狀況及資產分布。正因為財務報表習慣每年都製作一次,所以用一年作為分界線,是很自然的事。不過流動資產及固定資產的正式界定方式,還要看所在地所使用的會計準則。
物業投資從傳統會計觀點來說,會放在固定資產那欄之內,而購買物業的資金,可以部份來自股本、部份來自銀行按揭(亦即負債)。物業價值除了反映在資產欄之中,相同的價值亦會反映在股本及負債欄之內。所以《富爸爸窮爸爸》一書之中把自住物業看成「負債」,確實與傳統會計準則大異其趣。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