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邊面50處傷 狠父誤殺罪成<br>8式酷刑殺2歲女

半邊面50處傷 狠父誤殺罪成
8式酷刑殺2歲女

【本報訊】原在育嬰院健康成長的兩歲女童,交回生父照顧後,在短短九個星期慘遭生父持續殘暴對待,包括以硬物撞擊頭部、橡筋射面、衣夾夾耳背、香煙灼耳、以燒熱打火機頭灼手、以熱餐叉灼身體、拳打腳踢及猛力搖動身軀等八式虐待手法,導致弱小身軀滿布瘀傷及潰瘍,半邊臉便有逾五十處傷,幾乎無一處完膚,最終受虐致死。該名狠父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還柙候判。 記者:梁瑞珮

三十四歲無業被告伍天華,昨在庭上表現冷靜,只是面上流露一點沮喪,垂頭聽着主控官宣讀控方的指控。伍承認誤殺,控罪指他於去年五月五日在深水埗元州街住所,非法殺死兩歲兩個月大女兒伍穎心;另否認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名,則保留法庭檔案。法官彭鍵基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始宣判。
受害女童於○一年二月出生,出世後一直由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一間育嬰院看管及撫養,至去年三月一日年滿兩歲後,便交回家人撫養。女童在育嬰院照顧期間,健康情況良好,沒有身體損傷或疾病。

腦幹壞死 體重跌31%
按育嬰院紀錄,女童離開育嬰院前兩個月錄得的身高八十一厘米(約兩呎八吋高),體重十一點五千克(二十五點三磅)。然而,飽受虐待的她在生父照顧兩個月後,體重大幅下降,去世時僅餘七點九千克(即十七點四磅),比離開育嬰院前所錄得體重少了百分之三十一。高級法醫官曹志斌醫生指,女童去世時身體瘦削,全身布滿損傷,致死原因只能概括為頭部受虐待性傷害。
控方案情指,去年五月五日下午,被告乘的士送女童往九龍明愛醫院急症室求診,當值醫生發現女童已沒有呼吸、脈搏或任何生命迹象,證實女童已死亡;但當值醫生目睹她的手、胸及腹部有多處塊狀瘀傷,頭皮、耳朵、嘴唇、雙腿及腳背有傷痕,從表面看來非意外造成,院方遂通知警方跟進。

翌日,高級法醫官曹志斌替女童進行驗屍,發現女童遍體鱗傷,頭部傷勢嚴重。按驗屍報告,女童頭部傷勢包括前額及左臉分別有一片十二厘米乘九厘米及七厘米乘六厘米的紫啡色瘀傷,頭皮也有大幅瘀傷,兩邊腦膜下出血,是被告用硬物撞擊女童頭部造成。法醫官又發現,女童腦幹局部壞死,大腦左半球梗塞,相信死亡前數星期,腦部曾遭遇缺氧性或創傷性事件所致。

全身瘀傷 被香煙灼耳
控方續指,被告用小型物件撞擊女童右邊臉,包括用橡筋不斷射擊,導致她單是右邊臉部、右太陽穴、右耳及顎共有逾五十處細小帶紫色的瘀傷及愈合傷口,又用衣夾夾她左耳背。
此外,被告用香煙灼女童左耳、右指、手背及雙足背,又用燒熱的打火機頭灼她右手指及手背,更甚是燒熱餐叉灼她全身,包括臉龐、背部及四肢,導致她出現多處不同形狀的潰瘍傷口。
被告又向女童施以暴力,包括拳打腳踢、緊握她身軀然後猛力搖動或用力拉扯,引致她兩邊肩膀、鎖骨、雙手、甚至肋骨均呈現大面積的紫紅色瘀傷。
案件編號:HCCC249/03

事發後仵工將受害女童伍穎心的屍體移走。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