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男讀者告訴我,他暗戀一個女孩四年多了,對方是唯一令他產生結婚慾望的人。一個偶然的機會,他發現女孩對他也有好感。他問我,他該進還是退,他擔心貿然進攻,他和女孩會連朋友都做不了。
換了我,我一定選擇進,在愛情面前,我永遠拒絕退縮,我甚至反對以退為進、欲擒故縱的進,我只選擇光明磊落、義無反顧地進。
我無法為任何人的愛情寫保單,我只能說,進了,有可能成功,當然也有可能失敗,即使她接受了他,甚至嫁給了她,也不保證若干時日以後,他們的愛情不會消逸。可是若選擇退,則不戰而敗,連成功的可能性都放棄了。
當我們愛上一個人,我們只渴望得到對方的愛情,成為對方的情人,如何甘心做對方的朋友呢?即使得不到名份,也不會稀罕那個「朋友」的名份;我們可以和全世界所有的人做朋友,甚至不介意跟我們的敵人做朋友,可是我們怎能若無其事跟我們心愛的人做「朋友」呢?「寧為玉碎,不作瓦全」,在愛情面前,永遠只有兩條路,或者成功,或者失敗,我不走中間路線。你不肯把愛情給我的話,那就甚麼也不必給我,更不必用虛偽的友誼來敷衍我,或者施捨我。
愛情是交織着慾望的特殊感情,愛情是酒,友誼是水,水可以釀成酒,酒卻無法還原成水。你一旦愛上一個人,這種感情還能提純,變回友誼嗎?不能相愛的話,要「友誼」來做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