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違淫褻例罰款

《東周》違淫褻例罰款

【本報訊】《東周刊》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其中文章涉違反淫褻及不雅條例被票控,《東周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五千元。
被告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被控於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灣仔發布第十七期《東周刊》第八十至八十三頁的娛樂名人版,標題為「西洋風:PLAYBOY50年女星爭住剝」的文章為不雅物品,其中文章的內容違反淫褻及不雅條例。
案件編號:ESS769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