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汰弱留強」

最低工資「汰弱留強」

梁嘉銳

數年前,在一次有關「最低工資」的座談會中,筆者提出類似以下的說法:既然酒樓食肆可以在經濟低潮時,以一元售賣一碟白切雞,既然超級市場及零售店可以「加一元多一件」、「買一送一」,為甚麼我們要在勞務市場中,設立最低工資呢?為甚麼在產品市場中,容許資本家減價,但卻在勞務市場中,禁止勞工「減價」呢?(在這個意義下,最低工資似乎是最「歧視工人」的立法!)當時,某大學某教授便反駁,在一些餐廳也設有「最低消費」,因此,在勞務市場中訂立最低工資是合理的。由於當時每人只有一次發言機會,所以筆者也就無法回應,而政府稍後亦放棄最低工資議案,所以筆者也便不了了之。想不到,現在在毫無新理由、新學術研究支持下,再有人提出最低工資,筆者只好解釋一下。至少,希望念經濟學的學生不會被誤導。
首先,我們要留意,「最低工資」是政府普遍性地加諸所有勞工身上,而「最低消費」則是由個別食肆自願釐定的。不同食肆有不同最低消費額,有些餐廳根本就沒有;但最低工資,卻是一種「一視同仁」的處理。而且,如果拒絕光顧食肆,消費者還可以選擇購買食物,自行煮食;但若拒絕接受最低工資,似乎只有自僱或失業的選擇。因此,最低消費與最低工資是不應該混為一談的。

筆者最近閱讀有關「文化經濟學」的著作,發現了另一個最低消費的例子:電影。由於電影院開放時間有限,而觀眾願意到電影院的時間也有限,於是,無論電影院怎樣以廉價吸引觀眾,大部份時間的戲票都要四十元或以上。
不但香港如此,世界很多地方亦如是。結果怎麼樣呢?結果是讓美國荷李活的大型電影佔據大部份主場。據告雲教授(TylerCowen)的研究,歐洲電影院的票房收入,大部份是來自荷李活的電影。為甚麼?觀眾發覺,反正付一樣(或至少差不多)的價錢,還有特意去電影院的時間,為甚麼要看歐洲人拍攝的「小本製作」呢?為甚麼不觀看大規模、大製作的美國電影?於是,一個惡性循環便開始了:歐洲本地電影小本經營,卻賺不到足夠票房,只有靠錄製影碟影帶,或賣給電視台以獲利。而由於缺乏龐大利潤,下一部電影便只有維持小本經營,於是,又賺不到足夠票房……有趣的是,美國電視劇在海外遠遠不及電影成功。原因很簡單,大部份電視節目是免費的,而電影則是昂貴的!
筆者以電影為例,只是想表達一個簡單訊息:如果價格不能改變,人們便會在質素上競爭,而一些弱勢競爭者,便可能遭淘汰!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勞務市場,是多麼可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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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