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族「護身符」 港無法例監管<br>反雷達儀破解警方快相機

飆車族「護身符」 港無法例監管
反雷達儀破解警方快相機

【本報訊】針對駕駛者在公路飆車,政府耗費二千五百多萬元新裝設數碼式雷達偵察車速快相機,惟卻竟被飆車族以反雷達儀器破解,甚至可探測有否被警方「雷射槍」狙擊,由於該等儀器在港無法例管制及容易購置,警方亦束手無策,飛車黨徒遂利用這「護身符」繼續在公路橫衝直撞飆車。 記者:鄭華

警方每年檢控超速駕駛個案逾十八萬宗,替政府庫房進帳近億元。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指,飆車引致交通意外逐年增加,政府花費巨額公帑購置雷達、雷射槍及攝錄機等,目的是針對罔顧道路安全飛車者,如今竟有人合法使用儀器破解警方裝備實令人擔憂,當局應盡速研究及考慮立例管制以堵塞漏洞。

發出聲響提示減速
一名經常參與飛車活動的人士表示,反雷達及雷射槍儀器在美國、日本及台灣大行其道,甚至可在網上定購,在港屬合法進出口及使用。一台美國製可同時探測雷達及雷射槍的全頻探測儀亦僅售三千餘元,裝設後大可避過被影快相罰款及扣分。他又稱,過往飛車黨慣用「監聽器」(Scanner)竊聽警方捉快車行動,及監聽的士台無線電通訊報告「影快相」位置,惟很多時這竊聽得來的消息不太準確及容易忘記,但裝置反雷達儀後可即時獲提示避過影快相。
他解釋,警方在多個高速公路路段共裝設八十五個捉快車「白鴿籠」,而測車速的雷達及攝影機卻僅得十五套,換言之很多白鴿籠是「裝假狗」靠嚇。他們裝設反雷達儀;當汽車駛至有雷達電波覆蓋範圍即會作出聲響提示,令駕車者有充裕時間反應收慢車駛過不被影到快相。
該儀器除「掃雷」外,還可探測雷射槍,當被警員用雷射槍狙擊汽車時,儀器亦會發出聲響。不過,由於雷射槍偵車速狙擊時間只在瞬間,往往三數秒完成,「中槍」後多沒足夠時間收慢車逃避。

據悉,飛車黨徒中亦擁有作防禦及干擾雷射槍的儀器,可將射在汽車上的雷射光束打散及反彈,令警方的雷射槍產生「誤差」(Error),無法取得車速讀數。不過這類儀器因具發射及干擾功能,在港屬違法使用。
賽車手呂米高稱,反雷達或雷射槍儀器在外國頗流行,他也曾在美國使用,不過由於該些儀器敏感度甚強,時會接收到其他電訊訊息誤鳴,由於超速駕駛者在聽到提示聲後多會自然反應狂煞車,這樣可能令汽車失控又或使尾隨者煞掣不及發生意外。他指任何先進科技都有破解之法,警方捉快車最理想還是採用「低科技」傳統方法,多派巡警在公路巡查,利用攝錄機來捉快車及不守交通規則駕駛者為佳。

合法與否備受爭議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出,反警方偵察車速的雷達及雷射槍無線電儀器,如僅為接收而無發射及干擾功能,在港並無法例管制,相關問題在外國亦備受爭議,歐美很多國家可合法使用,但曾有國家為堵塞此漏洞而引用阻差辦公罪名起訴使用的駕駛者,不過最後亦不成功。
他又稱,在港使用該些儀器雖屬合法,但仍可能因此引發其他問題會被檢控,例如高速行駛時儀器發出提示訊號,駕車者本能反應會急作煞車,倘其突然煞車影響到尾隨或其他車輛,警方便可引用不小心駕駛罪控告駕車者。

話你知:反雷達儀只接收無違例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表示,用作偵察雷達訊號的接收機已被界定為無線電定位用途,而這用途屬豁免領牌,因此管有反雷達及雷射槍偵察儀器是沒有干犯《電訊條例》。
發言人警告,管有或使用只接收而沒發射功能的無線電設備雖不犯法,但根據條例,該等豁免領牌的無線電設備只限於一些指定用途,如接收廣播節目或定位訊號等,違例者可被罰款二萬元及入獄兩年。

警方新裝設在「白鴿籠」內的數碼式雷達偵察車速快相機。 資料圖片

雷射槍亦可被用作偵察駕駛者的車速。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