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的廣告 - 林子揚

言論自由的廣告 - 林子揚

不久之前電視有個宣傳基本法23條的廣告,如果讀者還記得,是由一個白癡保險經紀做主角,說甚麼「買」了23條就等於國家買了安全保險。全對!國家買了保險,受益人是一黨,但記住賠償的卻是我們香港人的人權自由。我不相信這個膚淺的廣告能令到人有興趣「買」23條,卻有效宣傳了政府的公關手段無能白癡,以為這樣就叫做宣傳。
相反,地鐵站內的廣告真是創意無限,有大家習以為常最傳統的月台燈箱,逼你在冇得選擇的時候看冇得選擇的廣告,看悶了,取而代之有新式的捲動式月台燈箱,間中有月台電視,更誇張的有加大碼超巨型月台海報。金鐘站正在上演滙豐的飛行廣告,設計上用盡了環境因素,地下是飛機跑道,牆上是飛機控制台,天花上見到的是已起飛的飛行員,設計得合情合理,好過我某天在巴士上發現手握的扶手變了一盒盒咖啡,感覺真怪誕。
到達銅鑼灣站前的一段隧道內有先進的走馬燈廣告,內容是次要,最引人入勝的是你在想不到有嘢睇的地方居然有嘢睇,好似你想不到冇有怕不會收嘴的飛哥都有嘢怕要收嘴一樣,效果引死人!經計算,別樹一格及意想不到之廣告通常有較大說服力,更容易令人買。飛哥收嘴可視為言論自由的廣告,效果是香港的言論自由突然求過於供;飛哥出席立會答問,是言論自由廣告的第二波,現在大家也擔心有日香港言論自由會冇貨兼賣斷市。第三波會不會是到大班出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