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鏗律師表示,根據法例,演唱會主辦機構擁有門券出售權,市民購買演唱會門券後只可憑票入場觀看表演,任何人「炒黃牛飛」,即使是以同一價格發售亦屬違法。 至於「炒樓」則不同,樓宇屬私人財產,業主有絕對擁有權,可自由把物業推出市場放售或出租,但若炒樓過程中有人涉嫌托價造市,便有詐騙成份。 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賣黃牛飛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二千元,梁永鏗律師認為阻嚇力不足。至於警方昨引用的「以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是針對非法使用電腦獲利,罪名成立可判監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