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報上星期六刊登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先生題為「香港民主理念太抽象」的來函,有關梁議員的職銜並不正確,特函更正。 行政會議自二○○二年七月一日開始即不設召集人一職,梁議員的職銜應為「行政會議成員」。敬希垂注。 行政會議秘書 黃重雅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