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新例實施 司機毋須負責<br>小巴乘客不戴安全帶罰$5000

8月新例實施 司機毋須負責
小巴乘客不戴安全帶罰$5000

【本報訊】小巴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將於八月一日起生效,為配合新例實施,港府修改現時檢控條例,小巴乘客違例不佩戴安全帶會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司機毋須負上責任。 記者:麥志榮

鑑於公共小巴發生意外的次數及引致乘客傷亡的人數偏高,港府決定立法規定新登記的公共小巴必須裝設乘客安全帶和高靠背座椅,以進一步保障乘客的安全,立法會二○○二年十一月通過《2002年道路交通(車輛保養及構造)(修訂)(第2號)規例》及《2002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訂明新登記的公共小巴必須裝設乘客安全帶,乘客亦必須佩戴安全帶,有關規定今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司機很難監察乘客
新法例亦訂明,公共小巴乘客需要自行承擔沒有佩戴安全帶的責任,但根據現行的《定額罰款(刑事訴訟)規例》,所有車輛上未滿十五歲的前排座位乘客如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司機須繳付定額罰款。為了配合小巴安全帶的新法例,政府昨在憲報刊登《2004年定額罰款(刑事訴訟)(修訂)規例》,有關的修訂規例旨在訂明在有十五歲以下的前排座位乘客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公共小巴並不構成罪行,有關的修訂規例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若立法會不表反對即予通過。

已有二百小巴安裝
公共小巴裝設安全帶後,由於司機須留意路面的情況,很難監察所有乘客是否全程佩戴安全帶,因此較可行及公平的做法是要求乘客自己承擔沒有佩戴安全帶的責任。
港九新界公共專線小巴聯合總商會主席梁雄表示,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帶的規定與的士一樣,由乘客自行負責,司機可以提醒乘客,但無法強制乘客佩戴,新例安排可以避免衝突。
梁雄稱,目前已有約二百輛新小巴安裝了乘客安全帶,安全帶屬橫腰式,佩戴比較簡單,但預計乘客下車時間會稍為阻慢,年長乘客亦需較長時間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