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日前發表署名文章,批評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去年處理維港巨星匯時態度不正確,籌辦活動期間經常不在香港。盧維思昨日回應稱,他的主要工作是到外地訪問,吸引外商來港投資,為本港創造就業機會,因此他和署方其他同事經常需要外訪。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日前罕有地點名批評本港公務員,在一篇署名文章中指摘盧維思籌備巨星匯的一百日期間,有六十三日不在香港;與美商會簽署的三份備忘錄中,其中兩份竟然沒有尋求法律意見;文章又引述盧維思承認將巨星匯視為兼職工作。文章並指,負責籌辦巨星匯的美商會前主席詹康信也要負責任。
文章認為,巨星匯原本是一項構思良好的計劃,但計劃失敗,除了因為統籌技巧和經驗均不足之外,負責官員的錯誤工作態度,也是導致活動失敗的原因。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委員劉江華認為,即使盧維思因工作關係需要經常外訪,但他也有責任掌握巨星匯的籌備情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昨日出席華員會九十周年會慶酒會後稱,正跟進巨星匯事件,但基於在程序上要確保當事人獲得公正的對待,並給予充份的申訴機會,故他現階段不會對事件置評。該局較早時稱,會等待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完成巨星匯事件的聆訊報告後,才一併處理是否需要向有關官員作出處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