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不明白警方打的是甚麼算盤、實在不明白警方為何要對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市民諸多留難。
可不是麼!一群婦女及街坊為了要悼念在天水圍倫常悲劇中慘死的母子,特地在公開論壇過後為死者舉行路祭儀式,繞着案發現場及鄰近屋邨走上一圈。整個路祭的過程既沒有引起任何混亂,也沒有造成任何交通阻塞,更沒有出現甚麼不愉快或衝突場面。可以說,婦女團體成員及街坊是和平的到來、和平的回去的。像這種群眾自發悼念的行動,不單合情合理、不單是對亡者的紀念及尊敬,也是市民言論自由的體現。誰知道警方對這樣平和、這樣莊嚴、這樣合情合理的路祭行動竟然窮追猛打,既在現場予以口頭警告,並在事隔個多月後突然向主辦的婦女團體發出警告信,指她們違反公安法例。警方這樣的反應、這樣的處理,不是教人摸不着頭腦嗎?難道警方連市民和平有序地悼念死者的權利也要剝奪嗎?難道警方連市民和平有序地表達哀思的權利也要剝奪嗎?
至於公安條例,正如我們一直強調,有關條例的規定主要是為了讓警方能及早為公眾遊行集會作準備、主要是為了讓公眾遊行集會能順利有序的進行而不是要對市民及主辦團體橫加限制的,因此警方在執行法例時也應當以協助公眾集會遊行順利進行及完成為首要目標。只要有關活動能順利及和平的完成,警方便算是完成任務。這一回婦女團體及街坊在天水圍舉行的論壇及路祭活動完全在和平有序的情況下完成,根本沒有構成任何公共安全或公眾秩序的問題。像這樣的活動,怎麼能說是違反公安條例呢?像這樣的活動,警方有甚麼需要引用公安條例警告有關團體呢?難道警方要把公安條例變成卡壓市民言論自由權利的工具嗎?
我們希望警方包括警隊高層及前線執勤人員明白,一般市民不像有財有勢的人那樣有各種各樣的途徑向政府表達意見、向政府表達訴求,他們很多時候只能透過集會及遊行才能讓政府領導層聽到他們的聲音;而在某些情況下,舉行集會及遊行更是市民表達意見的唯一途徑。
若果警方動輒以公安條例對市民及民間團體施加壓力,甚至利用公安條例打壓他們和平有序的遊行活動,那將會大大限制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那將會大大削弱市民表達訴求的能力,這對香港、對市民不是有害無益嗎?
而除了不應濫用公安條例限制市民的言論自由外,警方其實更有責任保護參與集會遊行市民的安全,讓他們可以安心、自由的表達他們的意見及訴求。應該看到,香港的言論自由正面對前所未有的威脅、正面對前所未有的「赤色恐怖」;若果特區政府及警方不採取切實的措施保護參與集會遊行的市民不受干擾、不受威嚇,那被迫封嘴的不僅是幾位名嘴,而是千千萬萬的香港市民!
(圖)多個婦女團體上月在天水圍為倫常慘劇的女死者及一對女兒舉行路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