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廉署 沒有記錄要項<br>陳少寶親寫口供涉違規

辯方質疑廉署 沒有記錄要項
陳少寶親寫口供涉違規

【本報訊】廉署去年「舞影行動」中被捕的環球唱片香港區前總裁陳少寶,被控索取利益及收受六十八萬元賄款,促成歌手Juno麥浚龍更改藝人合約一案,昨續在區域法院審訊。辯方質疑廉署人員在陳少寶寓所為他筆錄口供時,違反守則,沒有記錄一些要項,故法庭不應接納該份供詞。廉署人員則解釋筆錄前已向陳作出警誡。 記者:羅宇光

辯方昨仍就供詞內容進行「案中案」聆訊,提到廉署總調查主任陳彥超,去年七月十六日拘捕陳少寶當天,在陳寓所即場錄取的口供。

供詞上須加簽署
當日供詞內容主要是陳彥超及陳少寶以一問一答方式,再由陳彥超筆錄雙方對話,但其中一句口供則由陳少寶親自寫下。
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指出,執法人員如何為受查人士錄取口供,政府有明確守則。根據守則,執法人員筆錄受查人士的口供,供詞開首必須寫上「我(受查人姓名)願意錄取口供,我希望有人筆錄我的口供」。若受查人士希望親自寫口供,他事先必須在供詞上寫上「我自願錄取這份口供」,並作出簽署。大律師續指,供詞結尾亦須寫上「我(受查人姓名)已閱讀上文,證實內容屬實,本人自願錄取」。大律師直指陳彥超當日為陳少寶錄取口供時,沒有在供詞中記錄上述三個要項,違反守則。
陳彥超解釋,當時他覺得只是一份「對話紀錄」,不是一份「口供」,加上事前已向陳少寶作警誡,對方的權利已獲充分保障,故未有記錄上述三個要項。大律師接着問陳彥超該份供詞是否仍算是一份「警誡供詞」,他回答時形容是一份「警誡下的對話紀錄」。

否認「打大老虎」
大律師又問陳彥超,當日是否曾向陳少寶表示廉署要「打大老虎」,真正目標是「更高層的人」。陳彥超否認,因為陳少寶亦身居環球高層,廉署對他有足夠懷疑才拘捕他。辯方日前稱廉署人員曾向陳少寶表示廉署要「打大老虎」,目標拘捕人物是楊受成(英皇娛樂老闆)、本案中間人杜傑豪及麥紹棠。
陳少寶原名陳世明,四十九歲,年初約滿環球唱片香港區總裁。兩項罪名指他於去年五至七月間,向中間人杜傑豪索取八十萬元,其後接受對方六十八萬元,作為批准更改Juno與環球的合約關係,並加快終止環球與Juno及其經理人公司MellowStudioLimited之間藝人合約的報酬。
案件編號:DCCC198/2004

廉署總調查主任陳彥超,昨供述為陳少寶錄口供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