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不同意本欄昨日指出美國軍方由於未能對私人軍隊發出盤問囚犯的指引,須為虐囚事件負上全責這一結論。
我們要明白私人軍事公司提供盤問囚犯服務,就如同酒樓提供餐飲服務一樣,均屬於市場現象。可是市場若要運作暢順,卻需要一套能規範市場參與者行為的制度作為前提。法律是這套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環,其他如行規和文化等都起一定作用。同樣地,要私人軍事公司的僱員在提供盤問囚犯服務時不要出亂子,關鍵是美軍方先要制訂一套約束他們行為的指引,令這些僱員知所適從。
曾經替CACI公司在阿布哈里卜監獄負責盤問囚犯工作的納爾遜(T.Nelson)透露,他在任期間大都獨自工作。軍方除提供他的工作時間表外,從來沒有人過問他的工作。故此,在他眼中看來,私人軍事公司負責盤問工作的僱員是在「冇王管」的情況下執行任務的。「Civilinterrogatorswereoftenfreetoconductoperatioinsastheybestsawfit」。
美國軍方專責情報工作的官員金寶(S.Cambone),在國會出席聽證會時亦透露,原則上私人軍事公司負責盤問囚犯的僱員在執行任務時,需要有軍方人員在旁監察,但他表示在某些情況下這原則並沒有被遵從。
由此可見,問題還不止於對私人軍事公司僱員行為有約束力的規範是否存在,即使這些規範存在,它們有沒有被嚴格執行亦是關鍵。結論是明顯的,私人軍事公司的僱員涉及虐待伊拉克囚犯,錯不在美軍將盤問囚犯任務私有化,而是在事前沒有為這些公司的僱員,制訂一套明確的行為指引並切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