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校本 是學生為本

不是校本 是學生為本

林本利

政府和個別辦學團體,因《校本管理條例》的內容爭論不休,雙方勢成水火。個別辦學團體揚言政府若堅持如期立法,不排除將辦學權交回給政府。
政府的教育幹部,用公帑把自己的子女送往英國念書,然後在香港推行文革式和大躍進式的教育改革。繼母語教學、目標為本課程、學習能力評估、語文基準試、中小學派位大兜亂、高等院校合併、副學士「怪胎」後,最近又全力推銷「校本管理」。
本地的教育幹部不但缺乏教學經驗,無法明白前線教師和學生的憂慮及所面對的教學問題,本身的教育理念亦令人震驚。他們以為政府或特首將大量資源投放在教育上,學生便不應批評政府和特首。
按照同樣邏輯,大學接受政府資助,大學教授對政府政策便應該唯命是從,不該持相反意見。教育幹部以為「錢」和「權」都在我手,其他人等,包括辦學團體、校長、老師、家長和學生,便應聽任他們的指揮,不得抗命。

但事實上,教育經費是來自納稅人,並非來自特首及教育幹部。教育政策制訂者,不應憑個人喜好和為一己私利去制訂政策,應該着眼於社會整體利益,善用有限的資源。可是,過往的教育政策,一直漠視家長和學生的利益。即使現在的《校本管理條例》,亦只是要求校董會要有一名家長代表,試問這又如何可以真正維護學生的利益呢?
至於反對為《校本管理條例》立法的辦學團體,到底是為了自身利益,還是為了家長和學生,以至廣大納稅人的利益呢?
香港早期的辦學團體,並沒有倚賴政府資助,資源主要來自教會和慈善組織。既然辦學團體一力承擔教育經費,本身當然有絕對權力決定辦學宗旨和理念,學校的行政管理架構和人士任命,外人不得過問。

但隨着中小學教育普及化及政府推行九年免費教育,辦學團體愈來愈倚賴政府的撥款。現時興建一間中學,建造費約為一億元,辦學團體只需要負責其中的一千萬,便可以獲得辦學權,每年接受政府數千萬元的經常撥款。一些轄下超過一百間中小學的辦學團體,每年便取得政府數十億元的巨額資助。
過去已不時傳出個別辦學團體,用人唯親,高層職位全是由「自己友」,或者「自己友」的配偶和子女所壟斷。過去亦曾爆出有學校高層涉及侵吞公款、揮霍無度,或者自行成立公司,要求學生向公司購買校服和教材。校董會成員,包括校友、老師和家長代表,又是「自己友」,故此學校帳目缺乏透明度,只能倚賴辦學團體的自律和內部監察制度。
要改善本地中小學的表現,既不能倚靠教育幹部的「英明」領導,又不能相信辦學團體會秉公無私,缺乏透明度的內部監察制度。倘若政府推行學券制,直接資助家長和學生,讓他們自由選擇不同管治模式的學校,便毋須再為「校本管理條例」而繼續爭論不休。那些只以自身利益為本,並不以學生利益為本的辦學團體,即使設有校董會,自然亦會被淘汰,又何須政府出手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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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文章逢星期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