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肚子上的虱子 - 李登

狗肚子上的虱子 - 李登

UmbertoEco傳聞是不大用分號(;)的,在他的名作《玫瑰的名字》裏一個都沒用上,說是因為他的打字機沒裝上分號。
真話?胡話?管他,我覺得這挺有意思。蘿蔔白菜,各有所愛。VirginiaWoolf卻愛用分號,可用五個分號寫成百多字的長句。讀完了,身子弱的讀者恍如坐了八小時的長途巴士,五臟六腑全顛倒過來,接着四腳朝天。但她的分號用得恰當。
《Eats,Shoots&Leaves》這本書有趣之處是,說出很多寫作人的偏好:對有的標點符號怎麼愛極,對有的又怎麼恨極。曾有個愛咬文嚼字的記者,為加一個分號在文章裏,不惜從老遠的莫斯科掛長途電話回老家去呢。蕭伯納原來寫信教訓過T.E.Lawrence,挖苦他不肯用分號是當軍當出了精神病。
《動物農莊》的作者奧威爾倒討厭分號,覺得它是個不必要的停頓。美國作家DonaldBarthelme更尖刻,說分號「醜陋得像狗肚子上一隻虱子」。我想起亦舒說過,光是逗號和句號已夠用了,那麼她該從沒碰過那狗肚子上的虱子了。
畢竟誰都喜歡文字素淨清通,怕見人濫用一些標點符號。你看大美人,又哪怕淡掃蛾眉朝至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