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朋友試過自行把舊車轉讓,賣車後居然接二連三收到運輸署發出的罰款通知,指車輛在某處曾違例泊車,幾經查詢才知是新車主經常違例泊車,但告票卻發給舊車主。
原來朋友在未將汽車登記文件(俗稱牌簿)轉名時,已把車輛交給新車主,即使雙方簽咗臨時買賣合約,但一日未去運輸署轉名前,車輛依舊屬於舊車主,而新車主的所有違例告票,亦會自動寄給舊車主,甚至新車主揸住部車從事非法活動,警方同樣會根據運輸署資料追討舊車主,後果可大可小!當然,他亦可以跟新車主討回欠款等,但找不到新車主或新車主不認帳時又可怎辦?程序上你需要繳交所有罰款,然後才可循法律途徑追討。所以以後買賣舊車時,要在辦妥所有轉名手續後才把車輛交給新車主,以免負任何刑事責任。
記者:曾順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