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來以家長式手法治國的新加坡政府近期終於解禁,十二年來首次准許出售和咀嚼香口膠。不過,國民購買這些具醫療作用的香口膠前,須先向政府登記,購買時亦須出示身份證,否則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及罰款近二萬三千港元。
新加坡於一九九二年在前總理李光耀治下,以保護市容為理由全面禁止製造、出售和咀嚼香口膠。今年基於與美國的貿易協議,終於放寬限制,但只准出售具醫療作用的香口膠,例如戒煙香口膠,或聲稱對牙齒有益的「牙科」香口膠。
現時新加坡市面出售的香口膠有十九種,部份售價特別昂貴,以免國民胡亂購買。
很多新加坡人對新例嗤之以鼻。一名二十二歲黃姓大學生說:「真的很荒謬,在這兒十六歲的青少年去嫖妓,竟比買香口膠容易。」賣淫在新加坡部份地區屬合法,而且不用登記。
他又說:「既然我買香煙不用出示身份證,我為甚麼還要那麼麻煩去買戒煙香口膠?」二十五歲工程師許明亮更說:「人們很快便會發現,所謂放寬限制,其實只為改善在外國人眼中的形象,並不是真正的改變。」
美聯社/英國《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