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也談校本管理條例 - 何洋

蘋論:也談校本管理條例 - 何洋

政府希望引入校本管理條例,據教統局副秘書長鄭文耀的說法,是要「通過立法,確立家長和教師共同參與的管治架構,提高學校管理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使公帑得以妥善運用」。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亦以法團校董會比喻為私人機構內的董事會。設立法團校董會「就像商界的董事會一樣……以便對公司作出監察。」綜合兩位教統局官員的意見,我們可以理解引入校本管理條例背後的思路:政府期望透過改變學校的管理架構,使學校的運作更完善,從而確保納稅人的金錢得到妥善運用。
引入校本管理條例就能實現政府的預期嗎?答案是否定的。首先,羅太以私人機構的董事會與法團校董會相提並論,是犯上嚴重的錯誤。關鍵在於私人機構內的管理架構(包括董事會)應以何種方式組建,由市場力量所決定,屬於一種市場行為。現在政府倡議的法團校董會,是一種官僚制度下的產物,屬於政府行為,兩者風馬牛不相及,不可混為一談。這分別重要。原因是公帑能否給學校妥善運用,取決於透過引入法團校董會,改革學校管理架構這一手段是否有效。由於法團校董會這學校管理制度上的轉變源於官僚架構,而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我們不必對它的成效抱太大期望。
事實上,若要保證撥給學校的公帑能被善用,根本不必那自上而下的校本管理條例。透過學券制將選擇學校的權力,交到最知曉子女需要的父母手中,然後讓學校之間互相競爭,這樣做不但公帑會被好好利用,而學校管理架構亦可因應家長的不同參與需要作相應調整和配合。在學券制下,學校和家長在校政管理上可以各適其適,百花齊放,其效果總比官員們坐在辦公室想出來的校本管理條例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