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五十八歲退休公務員,因領取的長俸剛超出申請綜援的最低限額而無法申請,生活捉襟見肘,惟有寄望向積金局取回九千元「血汗錢」解困,但卻因年齡不足六十歲而被拒,憤而透過傳真聲言炸掉積金局,最後被警方拘捕。案件本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但裁判官認為事件不應鬧上法庭,撤銷其簽保令,將個案轉介社署酌情協助。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簡達仁昨表示,五十八歲的周萬貴發現生活陷入困境,到積金局要求取回強積金不果,於是懷着沮喪及憤怒,聲言炸掉積金局,表面上可視為恐嚇,但細看下只是口出狂言,因他從無付諸實行的意圖。
裁判官續稱,周萬貴一心只想尋找協助,但本為保障市民的強積金制度竟在嚴厲執行的法例下幫不上忙,周已知其行為愚蠢,感到後悔,事件不應鬧上法庭,遂將周的簽保令取消,並將其個案轉介社署,希望可以酌情處理其情況。
周萬貴昨在庭上聽着裁判官的判詞時,不斷用手拭擦淚水。案情指出,周萬貴為退休公務員,每月領取一千七百元長俸,但剛剛超出申請綜援的最低限額一百元,扣除租金及雜費,他每日只有二十元生活費,為了解決生計,他曾向社會福利署及區議員求助,但卻未有成果,遂於今年五月兩度到強積金管理局,要求取回其強積金戶口內的九千元供款,由於他只有五十八歲及領取長俸,因此申請不獲批准。
今年五月三日下午三時許,周萬貴將一封信傳真到積金局,內容指他欠下銀行四千五百元,快要餓死,他將會用炸彈炸掉積金局,入獄後起碼可以不用工作也有飯吃。
案件交由警方處理後,周萬貴翌日在家中被捕,警方搜出涉案信件,但卻沒有在屋內發現爆炸品,警誡下周表示無意炸毀積金局。
社會福利署昨回應指出,基於私隱理由,不可透露有關周萬貴的情況,但一般而言,六十歲以下的單身人士可獲標準金額一千六百零五元,社署可就不同個案的情況行使酌情權來批核綜援金,而社署職員事後聯絡過周萬貴,他表示現時不須任何經濟及家庭服務協助。
案件編號:ESMP138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