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管局懲處違例分七級

廣管局懲處違例分七級

廣管局處理公眾對電視及電台節目的投訴,會視乎違例事件的輕重及性質,懲處違規廣播機構。有關罰則分為七級,屬較輕微的懲處有四級,第一、二級為「勸喻」及「強烈勸喻」,該局會要求持牌機構更嚴格遵守相關條文。如果廣管局對違例事件非常重視,則會採取第三及第四級,「警告」及「嚴重警告」持牌機構不得再犯。
屬嚴重的懲處分三級,該局可向持牌機構施加罰款。至於最嚴重者,廣管局可暫時吊銷持牌機構牌照,甚至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撤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