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十五歲離家出走少女,帶四名少男返八鄉家中爆竊,將其父載有鑽石戒指、翡翠玉吊墜、金鏈及外幣的夾萬搬走,她事隔數天返家,由母親陪同到警署投案,案件昨在屯門法院提訊,被告承認盜竊罪,其父母表示沒有信心看管她,裁判官遂將被告暫交予女童院監管,將案押後至六月七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始判。 記者:陳浩義
十五歲女被告為雙失少女,與家人居於新界八鄉石湖墟單位,律師昨在少年法庭表示,被告讀至中三年級,於去年九月輟學,她於四月十六日,沒有就本案到警署報到,並告失蹤,至本月二十一日返家後,由母親帶往警署報到。其父母均要上班工作,坦言沒有信心看管這名女兒。
控罪指被告於本年三月十八日在新界八鄉石湖墟一單位,與四名不知名男子偷取一個夾萬,內裏載有三千元港幣、一百元歐元(約港幣九百元)、三條K白金頸鏈、三個鑽石吊墜、一條金頸鏈、三枚鑽石吊墜、兩隻足金戒指、一枚翡翠玉吊墜、一隻女裝表及兩部手提電話等財物,總值二萬四千三百五十元。
案情指出,被告父母年約三十多歲,其母親於三月十八日早上八時半離開寓所,當晚九時半返家,發現放在睡房的夾萬不翼而飛,於是通知丈夫及報警。
警方接報調查,陳姓大廈管理員表示,當日早上十時半,他曾在地下大堂目睹女被告與四名少年外返登樓,及至下午一時半左右,再看見他們持着一個公事包下樓,並匆匆乘坐一輛的士離開。
事隔四日,被告返家並由母親帶往八鄉警署投案,她在警誡下表示,當日帶同四名男性友人回家,她同意友人提議偷取其父夾萬內財物,但他們未能將夾萬開啟,其後她替友人電召的士,將夾萬搬走運至觀塘一幢大廈。
警方事後着她引領前往尋找有關四名男子及大廈,她卻未能找出。
案件編號:TMCC70007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