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某國內歷史科教授在電視上演講,才知道原來我們中國有句俗語說「身懷利器,殺心自起」。聽來有點禪味,有點道家味,然遍查手上的詞典,始終無法找到出處。
「利器」不一定是指武器,也可以指一種權力,無論是法定的、非法的,或者來自公眾的。而「殺心」不一定是指置人於死地,亦可以是剝奪對方權利、保障,從中獲得利益的慾念。
宏觀地看中外歷史,利器與殺心的確常常處於正比關係,正如軍力愈強的國家愈好戰,好戰的國家都花大量金錢在發展武備上。或者,另有些人寧願相信自己的拳頭、手裏的刀,也不願意相信法律;發展中國家最常面對這問題,因為人民根本不信任法律機關。
應屆康城影展金棕櫚獎得主米高摩亞,之前已憑《美國黐Gun檔案》贏得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等一百四十多項電影獎項。那齣紀錄片以一樁震驚世界的校園槍擊案為中心展開,剖析美國境內槍械氾濫問題。看完那片,我不禁問:就算是學生,只要身懷利器,也會殺心自起。美國到底是個怎麼樣的社會?
推而論之,當人獲得力量之後,是否真的能夠以最低限度來運用?公器私用自是不被接受,而私器私用就不應受監管嗎?為甚麼九七之後,香港自主權力大了卻反而更混亂?人大代表的話直接等於全國人大的意見嗎?民主派可以代表愛民主但不愛民主派的我的想法嗎?如果「愛國」成為利器,又將會變成哪種「殺心」?
「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老子》第十八章所言可否敲響一些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