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客踩臉毀容 夜總會老闆承認責任<br>舞女失性趣索償180萬

遭客踩臉毀容 夜總會老闆承認責任
舞女失性趣索償180萬

【本報訊】一名在夜總會當舞小姐的已婚婦人,三年前因為肉金爭拗,慘遭一名客人施以踩臉、扭手、及踢腹等招數毒打,令她臉上留疤,腰傷乏力,喪失性趣,令她精神受創,日後不能重操故業。婦人因此向夜總會兩名經營者,追索一百八十萬元僱員補償,該案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羅宇光

原訴人侯小梅、現年三十六歲,原居內地,九三年與港人結婚,○○年來港定居。答辯一方為簡錫煊、沈慶梅及兩人以前經營的紫荊園夜總會。辯方在本案已承認責任,現就補償金額提出爭拗。事發時紫荊園夜總會位於旺角砵蘭街,現已結業。

經常擔心被襲擊
原訴人昨日供稱,她來港後在酒樓當侍應,其後因入不敷支,才投身夜總會,輾轉到紫荊園當舞小姐。事發於○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晚上十時左右,她在房間接待一名貌似地盤工人的男顧客,對方出價二百元要求性服務,被她拒絕,對方動怒罵她,站起身用鞋踩她的臉龐,扭轉她的雙手、踢她的腹部兩腳,及後再多踩她腹部一腳。原訴人作供至此,不禁淒然下淚。
原訴人續供,事後她在其他客人的幫助下,逃出房間,及被送往醫院治理,報警拘捕逞兇客人,對方最終因襲擊罪被判入獄四個星期。她因臉龐被踏傷,鼻子位置留下一道疤痕,腰部因被踢傷感到「不夠力」及痛楚,又不能在床上轉身,影響她不能重操故業。而她的手被扭傷,也不能做回飲食行業。事件影響她精神受創,經常擔心被人襲擊,更不敢獨自外出。
原訴一方律師在開案詞指出,原訴人因抑鬱、焦慮、頭痛和頸痛等症狀,曾在醫院的精神科、物理治療及神經外科等接受治療,並獲醫生批出達七百多天假期。原訴人向醫生表示喪失性趣,並因牙齒被打鬆,進食時感到痛楚。

一個月工作28天
原訴人在庭上談及她過往的皮肉生涯。她指稱在紫荊園夜總會工作時,一個月要上班二十八天,幾乎每天都要與客人進行性行為兩至三次,出手闊綽的客人,會「買鐘」帶她外出開房,較孤寒的客人,就會留在夜總會房間與她進行交易,收取約六百至七百元的肉金,有些客人對她毛手毛腳,不合他們心水便要求換人,但通常都會給予一百至三百元貼士。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EC71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