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早前跟進讀者就荃灣悅來酒店在門前加建斜道,是否有佔官地之查詢時,揭發原來該酒店擅自拆去部份傷殘人士設施,包括該地舖門前的一條斜道;屋宇署於九九年已發通知着令恢復原狀;但該署此後便一直沒再跟進;令有關工程幾近五年才完成。有立法會議員及傷健協會批評屋宇署執法寬鬆,竟容許違例人士拖延五年始竣工,更漠視傷殘人士需要。
居於荃灣的黃先生上月發現,悅來酒店地下B舖的唐安麒美容中心,今年二月初突在門外加建一道斜台及樓梯,估計是供傷殘人士使用。但他指,酒店落成多年才於近日加建,且佔去大半行人路,質疑該建築物不合規格,故致電本報查詢。
本報將個案轉介屋宇署後,竟揭發原來悅來酒店多年來違反屋宇署規定,擅將部份傷殘人士設施拆去。
據屋宇署回覆指,荃灣悅來酒店地下B舖,在入伙時是有一斜道在門前供殘疾人士進出,但於九九年的巡查中,發現酒店將該斜台拆去,且有八至十個傷殘人士設施(包括斜道及廁所)被拆走;不符該署規定,故九九年七月向酒店發出信件,要求酒店把已拆除的傷殘人士設施恢復原狀。
發言人指,其後酒店委聘認可人士提交改建工程申請,經屋宇署審批後正式批准,並於今年初完成。當記者質疑以五年更正重建是否過長時,該署發言人認為「唔算耐」,「佢哋已經搵咗認可人士提交文件,即係有做嘢,我哋唔覺得佢哋故意拖延。」
不過代表傷殘人士的自願團體「自強協會」主席梁在殷卻批評,屋宇署容許機構以五年時間才恢復傷殘人士設施,着實縱容及執法過寬,對殘疾人士亦有歧視之嫌。他指,屋宇署對於違例人士,只發信要求恢復,但又不設時限,亦無罰款,難收阻嚇作用。加上屋宇署審批圖則工序緩慢,被人利用此漏洞,拖延工程,「有啲公司唔會一次過遞交圖則,逐啲逐啲交,屋宇署又批得慢,形成幾年至完成指定工程的為數不少。」
悅來酒店駐店經理高冠恩函覆稱,美容中心門外的斜道乃因應酒店運作需要而改,其後按屋宇署法規定及要求而重建,並依照相關程處理。至於其他傷殘人士設施何以被拆去,函覆則稱有關改動,是按照相關法例及程序處理。 (○五○五○○三)
新界西立法會員陳偉業斥屋宇署於執行有關法例時明顯失職,四年多才完成一個指令工程,除非工程確有需要,但他指出,此情況其實「見慣不怪」。
屋宇署對於違規或改則建築,一向採「冇即時危險就唔理」的態度,否則就「闊佬懶理」,此乃屋宇署的通病,但並不代表此處事方式仍可存在。
屋宇署規定,凡1997年9月20日後動工的建築物,必須有傷殘人士設施。而此日期之前動工或落成的建築物,如入則時有傷殘人士設施,如有任何更改,必須事先作出申請。屋宇署如發現有人違反屋宇署規定,拆去傷殘人士設施,先會作出勸喻,勸業主改善,若業主仍不更正,便會勒令業主修復。
資料來源:屋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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