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防微杜漸 - 李怡

李怡專欄:防微杜漸 - 李怡

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北京召開簡報會,指委員會正在全國收集意見,研究制訂針對台灣問題的《統一法》,防範一切分裂國家的行為。
收集意見?香港人早就在人大釋法與作出政改決定的問題上見識過了,還不是中國共產黨高層先有了決定?那麼為甚麼中共要定《統一法》?《統一法》的實施範圍是不是包括香港?《統一法》又如何可以在台灣實施?如果民進黨、台聯搞分裂活動,難道中國大陸的公安、武警跨海抓人?
從法理上說,中國的憲法已清楚列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份,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統一,已有憲法依據,若台灣發生「台獨重大事變」,中共出兵也是依法有據,實毋須另立《統一法》。至於香港《基本法》,「序言」中也有「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字句,廿三條更列明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的行為」。儘管特區至今未能將廿三條立法,但對台灣的或統或獨似乎都沒有甚麼影響。
統一不是法理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就政治而言,五月十七日,國台辦「受權」發表的聲明,除了有一句「努力爭取祖國和平統一的前景」之外,全文沒有提及「統一」,也沒有提及「一國兩制」。
顯然,從對台政治的角度來看,中共也知道,強調統一對爭取台灣民心、爭取台灣各政治勢力的認同,並沒有好處。既如此,何以又要訂《統一法》?
筆者的答案是:《統一法》儘管說是「針對台灣問題」,但並不是要在台灣實行的法律,而是針對中國內地與香港的情勢而要在這兩地實行的法律。
作為中央集權的國家,中國從專制皇朝的時代,就對地方的「獨立」傾向十分敏感。中共建國後都派出非本省人去擔任各省的領導,並嚴防地方主義。建國初期中共曾整肅「東北王」高崗,又打擊曾為中共打江山的廣東琼崖縱隊的領導人。改革開放以來,各地的地方勢力頗有抬頭之趨勢,疆獨近年更活動頻頻,中共深以為患。

就台灣的統一來說,中共深知「和平統一」遙遙無期,「軍事統一」又力有未逮。因此,對台策略主要是「反獨」而不再是「促統」。然而,台灣獨立的聲勢愈來愈大,中共擔心會影響到香港,甚至影響到大陸。
去年香港人反廿三條立法,鬧至五十萬人上街,中共會解讀為這是香港人反對為「分裂國家」罪立法的行為,因此朱育誠來港說這是香港有些人「企圖把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因為不反分裂就等於要分裂了。
人大要立《統一法》,就是要繞過廿三條在香港「自行立法」的規定,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及附件三的機制,箝制香港人任何支持或尊重台灣人民「獨立自主」的言論。
由於台商在大陸的人數愈來愈多,中共也要防止「台獨」的言論在內地擴散,影響各地挑戰中央集權制。
《統一法》的目的,是要維護一黨專政的中央集權,要箝制內地與香港任何同情「台獨」的言論。從道理上講,統一不是法律問題,香港也從無獨立或半獨立的傾向與可能。但從一黨專政的角度去看,對任何有一點點可能對專政權力挑戰的動向,都要防微杜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