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原則上批准<br>保險資金投資海外

國務院原則上批准
保險資金投資海外

【本報訊】內地《國際金融報》引述國家外滙管理局副局長馬德倫透露,國務院已原則上批准保險資金投資海外市場,而外管局正與保監會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不過,有關報道並沒有談及資金的規模及是否有限制。

外管局保監制訂方案
上周五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李克穆曾表示,保險資金入市已無政策障礙。
該報引述馬德倫在「國際資本中國戰略高層論壇」上稱:「我們關注到中國保險資金的外滙金如何能進一步地增值。目前外滙資金的使用渠道很窄,保險公司的外滙資金基本只有一種渠道,就是與銀行的協議存款。
保監會向國家請示,允許中國保險公司的資金到海外的資本市場,現在國務院已經原則批准,我們正要與保監會制訂一些具體的方案」。
他指出,外管局近期正在研究及準備數項資本項目管理政策:一是允許移民財產的合法轉移;二是對跨國公司的外滙資金跨境管理;三是加強境內資本投資境外市場的研究,以促進資本的雙向流動,目前正研究及起草報告,並會與有關部門制訂有關的實施方案,其中包括QDII制度的實施,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的海外投資。

遺產可望境外轉移
對於允許移民合法財產和非居民的境內繼承遺產的轉移,他說,現時並不容許財產向境外轉移,這並不合理,因此要有關方面在這方面作出調整,允許這種財產按照相應手續,確認它在合法和真實性的基礎上向境外轉移。
在海外非居民繼承遺產的問題上,也要放開。這其中的關鍵是,要確認購產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為前提條件。
他又說,外管局在進一步研究對跨國公司的資金進行境外運作的問題。外管局在這方面已制訂了一個辦法的草案,在這個草案還沒有正式發布前,跨國公司的個案申請已經得到外滙局批核,當中有英特爾向海外子公司的融資、摩托羅拉對專利費用的申請等。

尚要多方條件配合
不過,他指出,有關改革是一項複雜系統工程,有關政策出口必須與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宏觀調控的能力及金融監管的能力相適應,也要與中國金融體系的健康狀況、財政穩定相適應,與經濟改革配套來進行,因為人民幣的資本帳戶開放進程不僅取決於外滙金融體制改革,而且還取決於其他領域的改革進展。
另外,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近日簽署2004年第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有關條例6月15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