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少星期天剛巧經過樓下球場,見到積金局正舉行地區嘉年華會,推廣強積金計劃訊息。不遠處,發現多年沒有見面、在積金局任職的世姪女雯女,正解答市民有關強積金的查詢,於是上前寒暄一番。
雯女三句不離本行,說剛前來查詢的,大多是即將畢業青年,希望了解加入強積金計劃應注意的地方。其中很多人都關心入職後,在試用期間僱主是否有責任為僱員供強積金。
雯女向他們解釋,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必須為受僱滿60日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不受僱員試用期長短所影響。
雯女又解釋,若僱員在試用期內受僱滿60日或以上,無論試用是否已經及格,僱主亦須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並供款,僱主及僱員分別供款相當於僱員每月薪金的5%;月入少於5,000元僱員則不用供款,但僱主仍須供款相當於僱員月薪5%。若月入超過20,000元,僱主和僱員均只須按20,000元的5%供款。
積少明白,現時不少工作的試用期長短不一,有些甚至長達半年,即將投身社會的畢業生,應該知道自己的強積金權益。
積少知道積金局為推廣強積金訊息,籌辦不少活動,包括地區嘉年華會。雯女平日寫字樓工作已經很忙碌,想不到假日也要參加推廣活動,為市民解答疑問。
本欄是積金局與《蘋果日報》合辦,目的在於向打工仔提供有關強積金運作情況,提供資料,每隔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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