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立會應加強審核政府開支 - 何洋

蘋論:立會應加強審核政府開支 - 何洋

立法會近日發表天水圍天頌苑短樁事件調查報告,報告對牽涉在事件中的官員展開猛烈批評,指房屋署官員以「被動及不負責任」的態度管理工程,工作因循苟且,兼監管不力。令人氣難平的是,失職官員所招致的金錢損失,卻要納稅人承擔,單是近日備受關注的維港巨星匯和替天頌苑補樁及進行樓宇維修工作便花去3.59億元。
政府失職而浪費公帑的例子又何止維港巨星匯和短樁事件,只是這兩件事較為矚目,且涉及龐大金額,才為大家所關注和討論。事實上,三月公布的審計署報告內便有一個個案,其所揭露有關官員處事的荒唐和混帳程度並不亞於上述事件。
該個案涉及應用研究基金。該基金委託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掌管投資決策,但由於政府在與基金管理公司訂立合約時處理不當,致使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資決定中,擁有絕對的酌情權,致令政府在很多事情上未能過問。例子包括一家應用研究基金透過基金管理公司投入2,378萬元的科技公司,該基金管理公司竟在政府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以不到8元的象徵式價錢,將政府的股份出售予該科技公司的另一股東!
從以上事件可知,政府官員監察和行事不力致使公帑被浪費是常態而絕不是偶一為之的例外。要為這些浪費負責的並不止於有關官員,立法會議員也責無旁貸,因為他們在批核政府撥款的申請時,往往未能把好關。若立法會能做好本份,詳盡和謹慎地審核政府的撥款要求,估計浪費公帑的事件可以減少。事前努力做好把關的工作,總比事後花多一筆公帑去發表那些甚麼調查報告有效(短樁報告花3年完成,費用為1,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