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輕視」 - 李碧華

值得「輕視」 - 李碧華

因浪擲公帑一億,獨立調查小組報告出來了,那個劣評如潮的「維港巨星匯」又再舊事重提,無人肯負責,搞手拒道歉,錢又扔進鹹水海了,真令人厭煩。
——此勾當縱有千般不是,不過其中一項我認為做得很對,便是「輕視本地歌手」。
調查報告批評籌辦單位沒有顧及他們的感受。這點不敢茍同。並非外國月亮特別圓,而是本地薑非但不辣,而且發育未全生長欠佳,大部份欠缺受重視的資格。看訪問,某天王慨歎「本港樂壇沒落」。每況愈下,都是搵快錢的工廠,炒作打造一些不及格質素低的人氣偶像,成王敗寇賭幾手。着眼點總在緋聞、封套設計、禮物、新裝新造型、排舞好辛苦、拍MV受傷、fans如何瘋狂……很少關注唱得好不好?歌是否動人?歌詞之平庸膚淺就夠洩氣,憑甚麼流傳?
那些所謂紅人,談不上個人風格,獨特唱腔,還放恣地長期維持五音不全的水準,相當堅持。身為歌手,歌唱得不好,是沒交足功課,不敬業,還好意思讓人「重視」?頭髮枯黃,梳子再精美再名貴也無用。「輕視」已給足面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