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妙齡百貨店女職員與男友吵架後重遇小學男同學,結果招來長達半年被騙財騙色的慘痛經歷,對方先訛稱為「兄弟」交保釋金商借金錢,追還款時又聲稱生意拍檔喜偷窺做愛,事後可獲賺錢還款,誘使她就範,其後又聲稱掌握與女事主做愛的照片作要脅,先後共騙取她約三十七萬元。涉案舊同學昨被判監三年,其餘五名被告則分別判監半年至一年、入戒毒所及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
報稱地盤工人的二十四歲首被告陳耀東,被裁定六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四項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交、兩項勒索、一項盜竊及一項串謀詐騙合共十六項罪名成立。
第二至第六被告分別潘劍全(二十五歲)、鄭紫婷(二十一歲)、馮瑞良(二十八歲)、李志宏(二十五歲)及譚偉雄(四十歲),則均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次被告另被裁定一項拒捕罪名,而第六被告已棄保遭通緝。
法官韋毅志宣判時指出,被告們利用女事主的無知及幼稚,用盡各種手段欺騙榨盡她的財物,甚至令她要借貸,整個詐騙計謀是長時間及有系統地進行。法官更指斥擁有十三次訛騙案底的首被告是主謀,施盡威迫利誘手法,不但奪去女事主的金錢,誘使她進行性交更是奪去其自尊。
控方案情指,二十二歲女事主於○二年十二月四日重遇小學相識的首被告陳耀東,翌日,陳聲稱其「兄弟」被捕,要求女事主借一萬元作保釋金,其後再多次借款合共七萬元。女事主催還錢時,陳推搪借款已投資在一項非法勾當,借款由聲稱的「大莊」監管,指稱「大莊」是偷窺狂,若能看到二人做愛,便肯將借款退還,結果騙得女事主就範,奪去她貞操。
及後,陳又聲稱掌握與女事主做愛的照片,兩度勒索她共一萬多元;案中陳夥同其他被告,用盡藉口騙取女事主金錢。至去年五月,女事主終報警。
案件編號:DCCC11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