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氣憤不平,無論搞多少時間,搞到幾嚴重,幾大收場,我都要借到為止。」李志強借錢不遂,又未能致電找到胞姊,於是發傳真出言脅迫,李秀英的律師認為那是恐嚇性的傳真,報警求助,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那些內容未必構成恐嚇,只是賭氣說話。
李志強的傳真,部份在今年三月發出,被指為恐嚇性的,包括李說他已有心理準備,不怕被制裁,不會放棄借錢,而他已有大半個月沒錢寄給內地的兒子,若其子有事,「你睇你地(哋)有什(甚)麼收場」等。
李秀英曾多次報警,警方始終以事件屬家庭糾紛,拒絕受理,因李志強變本加厲,警方才改變立場,將他拘捕,並准他保釋候查。
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回覆查詢時認為,單以傳真內容而論,未必屬刑事恐嚇,只能算是賭氣說話,而本港沒有纏擾罪,被告到胞姊公司找她,不算犯罪,除非他在公司門外來回踱步,令人受驚,才會觸犯遊蕩罪,至於電話滋擾,則會觸犯不斷打電話罪。
不過,郭棟明認為,除了循民事途徑申請禁制令,報警亦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有時夫妻吵鬧打架,警方可以加以勸籲,或以擾亂社會安寧罪將事主帶上法庭,要其簽保守行為。
本報記者